【惠企政策】昌吉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黄金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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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5 20:10 来源:投资昌吉

昌吉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黄金十条


为抢抓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千亿产业园区建设,制定以下招商政策。


本政策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食品、纺织服装等合法合规经营的战略新兴产业独立法人单位,且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值符合高新区标准。


第一条 生产厂房支持


对于盘活、购买高新区内生产经营场所实际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待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给予实际交易金额2%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高新区认定为产业发展核心环节的新建项目,在高新区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企业年产值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给予租金补贴:


符合本政策支持的企业租赁区内生产经营场所的,第一年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自第2年开始,企业年度入统产值达到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第2-3年,给予当年租金8元/平方米/月的补贴;第4-5年,企业年度入统产值达到8000元/平方米以上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元/平方米/月的补贴。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新建工业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统额(不含政府代建厂房投资)给予奖励支持,其中:


01.完成入统投资0.2-0.6亿元(不含)的给予入统投资额1.2%的奖励;

02.完成入统投资0.6-1亿元(不含)的给予入统投资额1.5%的奖励;

03.完成入统投资1-2亿元(不含)的给予入统投资额1.8%的奖励;

04.完成入统投资2-6亿元(不含)的给予入统投资额2.1%的奖励;

05.完成入统投资6亿元以上的给予入统投资额2.4%的奖励。


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两年内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可上浮10%。


生产型企业扩能改造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前两年,每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统额给予奖励支持,其中:


01.完成入统投资0.1-0.3亿元(不含)的给予入统投资额 0.8%的奖励;

02.完成入统投资0.3-0.5亿元(不含)的给予入统投资额1%的奖励;

03.完成入统投资0.5亿元以上的给予入统投资额1.2%的奖励;

04.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户高新区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超3亿元的项目,高新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建厂房,代建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0%。


第三条 知名企业支持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除享受其他政策扶持外,对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入统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代建厂房投资)的1‰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总部经济奖励


对新引进昌吉州域外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或总部型机构,世界500强、中国500 强、中国民营500 强、央企或行业百强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外包中心等动能型总部的(房地产企业除外)企业,在高新区(含昌吉市核心区)租赁办公场所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对自建办公场所的,完成入统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入统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生物医药类总部经济项目按本条奖励资金总额上浮10%执行(第二条与第四条的奖励政策不叠加享受)。


第五条 企业搬迁奖励


从疆外搬迁至高新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工业企业,其设备搬迁运输费,按发票金额的50%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需异地搬迁设备的,项目按期投产后,对购置期三年内的生产设备按照评估价格的3%给予奖励(其中: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5%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助力企业发展奖励


工业企业自注册登记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次年企业主营营业收入增长5%以上的,给子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州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战略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支持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研发设备支持


对于企业用于研发投入所购置的先进仪器、检测设备,一次性给予购置金额8%的奖励支持,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科研项目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重点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区内其他中小企业围绕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前瞻性应用创新。对营业收入高、经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两区建设”专项资金,对于获得区、州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区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第九条 人才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昌吉州引进培育产业紧缺创新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人才政策。对企业招录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员工连续履行合同6个月以上,员工实际参加培训,并取得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照4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第十条 招商激励奖励


鼓励第三方参与高新区招商引资。经投资方和高新区招商部门共同确认的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中介机构、商会、协会、行办等组织)或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初始引荐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项目开工建设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额的1‰给子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具体由昌吉高新区管委会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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