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疏附县科技创新型产业(非工业类)招商引资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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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8 16:42 来源:疏附县招商服务中心

疏附县为积极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新时代治疆策略,遵循自治区党委“双统筹”指导方针及地委“12345”战略规划,聚焦于“十大产业”培育,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拟定《2024年疏附县科技创新型产业(非工业类)招商引资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如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
1042544838@qq.com
联系人:陈佳丽
联系电话:17599455626
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


附件:《2024年疏附县科技创新型产业(非工业类)招商引资政策》

2024年疏附县科技创新型产业(非工业类)
招商引资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强化全县科技招商工作理念,提高全县科技招商工作水平,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汇聚产业创新发展蓬勃之势,以产业创新升级助推县域能级跃升,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喀什地区《喀什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广东省援疆前方指挥部《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产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精神,结合疏附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范围
鼓励填补我县产业空白的、具有全局带动、重大引领作用的非工业类科技创新型产业重资产落地。投资领域包括科技创新型研发、文化、旅游等非工业类产业。

1.适用于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或年度营收额达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文化、旅游项目。

2.适用于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科技研发型项目。

3.新引进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期限为3个周期年。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疏附县内(含“飞地园区”)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包括疏附县行政区域范围(含“飞地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二、产业优惠政策
(一)场所建设和装修补助
符合产业政策且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鼓励企业自建科研及经营场所,并根据建设和装修成本强度给予相应标准补助,单个企业享受场所建设和装修补助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1.科技研发中心
①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和装修成本10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建造成本的20%给予补助;

②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和装修成本2000元/平方米(含)-3000元/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建造成本的25%给予补助;

③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和装修成本3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建造成本的30%给予补助。

2.经营场所(不含生产厂房、仓库、宿舍等配套设施)
①经营场所建设和装修成本10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建造成本的10%给予补助;

②经营场所建设和装修成本2000元/平方米(含)-3000元/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建造成本的20%给予补助;

③经营场所建设和装修成本3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建造成本的30%给予补助。

兑现阶段:
科技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型经营场所建设补助按照3:3:2:2的比例分项目开工、完成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正式运营四个阶段予以兑现。

(二)科研、生产经营性设备补助
对购置科研、生产经营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补助(二手设备不享受本政策)。单个企业享受购置科研、生产经营性设备补助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①购置科研、生产经营性设备3000-5000万元(含)按照设备投资的15%进行补助。

②购置科研、生产经营性设备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20%进行补助。

兑现阶段:
科研、生产经营性设备购置补助按照3:3:4的比例分设备进场达到50%以上、设备完成调试、正式运营三个阶段予以兑现。

(三)贷款贴息
支持使用银行贷款的产业发展项目,可对其发生的中长期银行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补助。贴息计算时间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时间相一致,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补助上限每年100万元。正常贷款期限之外的加息、罚息不予补助。本年度享受过其他部门贷款贴息的企业,已补助部分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资金来源
符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产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政策条款优先使用援疆资金,援疆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四、政策兑现程序
(一)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符合政策兑付条件的企业每季度末向县商工、人社、财政、统计等部门集中进行审核兑付,由相关单位制定兑现细则。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兑付流程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兑付采取无偿补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企业所享受国家、自治区、地区及我县优惠政策出现重叠的情况,可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政策,不得两项或几项累计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项目应在会议决定(集体决策)前向喀什地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喀什地区招商局)备案。

五、政策兑现要求
(一)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在政策兑现后3年内保持原有规模持续正常经营,坚持安全生产经营高标准严要求,不得迁离在疏附的办公场所、不得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抽逃出资、不得变更统计关系。企业各类投资必须将资产产权落户登记在疏附范围内的注册企业。所有奖励、补助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二)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在政策兑现后3年内迁离疏附、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未按照本意见及合同约定投资、变更统计关系或违反本意见相关规定的,需全额退还企业已享受的各类支持资金及补助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双倍补缴利息。

(三)相关政策奖补需经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审验合格后方可予以兑现,相关要求以联合验收小组制定兑现办法为准。享受本政策中“二、产业优惠政策—(一)场所建设和装修补助、(二)科研、生产经营性设备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疏附县招商引资政策(2024-2026年度)》(试行)中厂房建设、装修以及设备采购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六、附则
本政策自2024年*月*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有关最新政策对涉及本政策内条款需进行调整的,本政策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疏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疏附县招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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