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禁止入园?《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试行)》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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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9 16:42 来源:投资新疆

为推动石河子开发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园区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以“布局合理化、资源节约化、安全规范化、生产清洁化”为指导,全面优化化工园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环保水平,近日,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园区产业发展指引


产业发展定位

根据改革后园区整合和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布局情况,禁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项目建设。


石河子开发区禁止入园项目名录



项目准入原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除外)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2)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符合本《目录》要求。


(3)在满足《石河子开发区“十四五”规划》,《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等进行限制,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禁限控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禁限要

石河子开发区禁止类物质名录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根据其敏感性(恶臭)、毒性、危险性等特点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


1、禁止类


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质及极为恶臭、剧毒、高风险物质列入禁止类物质名录,禁止入园。列入《目录》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物质固有危险性大,目前企业发展中不涉及和极少涉及,禁止在石河子开发区化工园区内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经营)、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试剂不受《目录》禁止,企业可根据需要储存、使用和运输,但其使用、储存、运输条件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确需使用《目录》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应向主管部门或属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送,并符合下列条件:项目属于国家、省、自治区、兵团、师市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或项目涉及国计民生;要开展危 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评估,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明确项目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石河子开发区禁止类物质名录



2、限制类


涉及毒性较大、恶臭、安全隐患较大,对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明显的物质列入限制类物质名录,限制入园。列入《目录》限制部分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限制其在化工园区内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经营)和使用。单位现有涉及的,原则上不能增加已有的生产、储存规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储存量和使用量。危险化学品试剂不受《目录》限制,但其使用、储存、运输条件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单位确需增加使用限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应向主管部门或属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送,并符合下列条件:项目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兵团、师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项目涉及国计民生;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评估,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明确项目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石河子开发区限制类物质名录



3、工艺禁止要求


与石河子开发区产业定位相关的工艺技术中,禁止入园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如下:


石河子开发区禁止入园工艺名录



4、设备(装置)禁止要求

与石河子开发区产业定位相关的设备(装置)中,禁止入园或强制淘汰的设备(装置)如下。


石河子开发区禁止入园设备(装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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