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给力!昌吉州冬春季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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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5 19:30 来源:昌吉州文旅

昌吉,取“昌盛吉祥”之意,州域总面积7.35万平方公里,全州辖5县2市,3个国家级园区,这里有这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雄厚的产业基础、成熟的产业载体、完善的政策配套、宜居的生态环境、高效完整的政府服务。近期昌吉州公布2022-2023年冬春季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推动昌吉州冰雪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昌吉州2022-2023年冬春季旅游市场

营销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旅游兴疆”战略实施,进一步打响“丝路庭州·昌盛吉祥”文旅品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客源,巩固“引客入昌”常态机制,延续以往旅游市场营销政策,拟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营销时间

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政策

1、大团游(专列、散客)奖励。组织疆外游客入昌专列团队,跨两个县(市、园区)观光游览,入住星级旅游饭店,行程含规定A级景区任选2处+推荐A级景区任选1处,每团人数300人以上,过夜一晚奖励3.5万元,过夜两晚奖励4.5万元;每团人数500人以上,过夜一晚奖励6万元,过夜2晚奖励7.5万元。

2、旅游包机(切机)团队奖励。组织疆外游客入昌旅游包机(切机)团队,跨两个县(市、园区)观光游览,入住星级旅游饭店,行程含规定A级景区任选2处+推荐A级景区任选1处,每团人数达50人以上,过夜一晚奖励1万元,过夜两晚奖励1.5万元。

3.援疆客源地市场组团奖励。对口援疆福建省、山西省发往昌吉州境内的专列、包机实施特殊政策,利用援疆专项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奖励;针对福建省旅游团队,推出“重走林公路”团队游客线路奖励,具体参照《“重走林公路”旅游线路奖补政策》执行。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团队在游览过程中需设置醒目组团主题宣传标语。

(二)特色线路推广奖励政策

1、冰雪旅游线路奖励。组织州域外入昌旅游团队,线路中包含“S级滑雪场+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庭州生态绿谷(或昌吉小吃街)”,每团满50人,每人补贴100元,单次活动300人封顶。

2、“葡萄酒文化之旅”线路奖励。组织州域外入昌旅游团队,线路中包含“S级滑雪场+酒庄旅游示范点+天山北麓葡萄酒风情街”,每团满100人,拉动葡萄酒类消费0.5万元,每人补贴80元,单次活动300人封顶。

3、自驾游线路奖励。组织州域外入昌旅游车队,线路中包含“规定或推荐A级景区任选1处+推荐‘旅游+’示范点任选两处”,在推荐星级农家乐午餐,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或旅游民宿过夜超过1晚,每团车数达15辆以上,每车奖励300元,单次活动100辆封顶。

4、兵地研学游线路奖励。组织中小学生研学团队,线路中包含“研学旅游示范点任选两处+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红色旅游景区或昌吉州新时代文明实践教育基地”,在推荐星级农家乐午餐,每团满50人,每人补贴50元,单次活动300人封顶。

5、“准东工业游”线路奖励。组织州域外入昌旅游团队,线路包含准东工业园区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旅游饭店住宿一晚”,在住宿酒店午餐,每团满100人,奖励1万元,单次活动300人封顶。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各类旅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研学旅行俱乐部、涉旅机构可与旅行社联合申报;团队在游览过程中需设置醒目线路主题宣传标语。

(三)活动宣传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文旅主题鲜明,统一以“昌吉的冬日·别样的温暖”+“子活动名称”对外宣传推广,可统计州域外团队游客人数达300人次以上。

2、补贴标准:活动被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等国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给予宣传补贴3万元;被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旅游报、国家文旅部官方平台进行报道,给予宣传补贴1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A级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旅游+”示范点、旅行社;每项活动宣传就高不重复奖励,只认定一个申报主体。

(四)新媒体营销奖励政策  

1、对在抖音、快手、西瓜等短视频平台发布昌吉州旅游资源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短视频,并@昌吉州文旅,点赞量10万以上、转发量1万以上、评论量2000以上,在全疆形成阶段性正面热点新闻,经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选择优秀作品奖励0.5万元。

2、对在今日头条、马蜂窝、小红书、微博、携程等网站发布昌吉州旅游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全民推文,点赞量1万以上、收藏量2000以上、评论量1000以上,在网络上形成正面热点新闻,经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选择优秀作品奖励0.5万元。

3、面向全国聘请“昌吉州旅游新媒体推介官”“昌吉州旅游直播带货达人”各五名,行业部门颁发聘书,享受昌吉州全境免费畅游5天(含一行两人抵达后食宿、交通、游览等费用);来昌期间,安排专属直播间,协调“昌吉礼物”生产商家签订最优惠带货协议。

以上奖励、聘请政策申报主体为新媒体网络达人;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调取真实后台数据。

(五)市场主体拓展游客奖励政策

1、鼓励冰雪旅游企业惠民引流,对冬春季稳定运营的A级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温泉旅游企业,按跨年度冬春季游客接待量2万人次、5万人次以上、10万人次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2、支持配套高水平服务接待保障,对主要承接中高端滑雪团队和温泉游客的旅游民宿、星级旅游饭店,按跨年度冬春季州域外游客接待量2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7.5万元。

3、拓展社会面旅游经济形态,对行业协会、旅游企业引进州域外涉旅会务、商务洽谈、学术交流、企业年会等活动,达到100人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扩大疆外旅游团队过夜消费,支持星级旅游酒店招徕疆外旅游团队住宿过夜(不含组团奖励团队),按出租客房数量,给予每间每晚奖励50元,单个酒店1000间封顶。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A级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温泉旅游企业、旅游民宿、星级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第3条只认定一个申报主体。


三、政策说明

(一)申报程序及相关规定

1、本办法实施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申报主体将《2022-2023年昌吉州冬春季旅游市场营销政策申请书》以传真、邮箱的形式发送至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推广科。按报送时间排序,纳入本政策计划名单。报送邮箱:2220785406@qq.com

2、本办法奖补政策面向疆内外所有旅行社和州内涉旅企业。根据2022年旅游专项资金计划额度,采取先到先补,补完截止的方式兑现奖励。各申报主体提供资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印证资料视作自动放弃奖励,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作废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疆内外入昌旅游团队按照属地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州、县(市、园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按照“限量、预约、错峰”原则,遵守景区、酒店和涉旅点位的行业规定,文明旅游。

4、除政策条目中已注明就高不重复申报原则外,旅行社组团、线路团队之间不得重叠申报,每个线路团队只能申报单项政策。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主体需将纸质版组团方案(含市场揽客报价)在团队抵达15天前报送备案;团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纸质版印证资料:团队电子行程单,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保险单据复印件,游览景区开具的接待游客人数证明原件,星级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组团活动照片(含“昌吉的冬日·别样的温暖”宣传标语),组团活动小结报告(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特色线路推广奖励。申报主体需将纸质版线路方案(含市场揽客报价)在团队抵达15日前报送备案;线路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纸质版印证资料: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保险单据复印件,游览景区、滑雪场、温泉旅游企业和各类“旅游+”示范点开具的接待游客人数及消费证明原件,星级饭店住宿发票或民宿住宿证明复印件,线路活动照片(含“昌吉的冬日·别样的温暖”宣传标语),线路活动小结报告(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活动宣传补贴政策。申报主体需将纸质版节庆活动方案(含媒体报道计划)提前15日报送备案;节庆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纸质版印证资料:州域外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保险单据复印件,节庆活动照片(含“昌吉的冬日·别样的温暖”宣传标语),媒体报道截图及链接,节庆活动小结报告(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新媒体奖励政策。申报主体需在网络发布视频、稿件后3天内,将平台链接报送备案。15日内,将纸质版平台截图、数据自统结果提交,进行现场审核;拟签约网络达人请与业务科室联系,商议相关事宜。

5、市场主体拓客奖励。申报主体需在完成指标后15日内,分别提交纸质版游客数量自统数据(与政府委托第三方游客数据统计相匹配),州域外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州域外活动现场照片,旅行社团队客房出租协议书等相关印证信息。

(三)兑现流程

1、分类进行审核。业务科室汇总纸质版印证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奖补政策的予以电话通知,资料不予退回。合格资料提交第三方审计公司内审。

2、面向社会公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奖补名单。在“昌吉州文旅”官方微信、抖音平台及“手游昌吉”微信小程序予以公示。

3、分期分批兑现。公示期满后,按照申报主体上报顺序和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通知申报主体现场签署确认书,办理财务手续,按批次兑现奖励。

以上奖补政策具体解释权归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所有。


附件1:昌吉州规定A级旅游景区名录

附件2:昌吉州推荐A级旅游景区名录

附件3:昌吉州S级滑雪场和星级温泉企业名录

附件4:昌吉州推荐星级旅游饭店名录

附件5:昌吉州推荐“旅游+”示范点名录

附件6:昌吉州推荐星级农家乐名录


咨询电话:旅游推广科  0994-2707290  18909946888

监督电话:机关纪检组  0994-2707911  13109001008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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