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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富蕴县】工信领域优惠政策
【政策优惠标准】专项资金主要对承办机构开展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具体费用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4]58号)规定执行。
(1)各地(州、市)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中小企业银河培训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4)补助金额按培训人数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5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培训并将资金拨付至承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政策优惠标准】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创业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主要对平台服务成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及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和提升服务能力支出(包括办公场地的装修、改造、租用,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租用,服务软件的开发应用、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申报条件和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平台,且注册地在本地,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各地(州、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5号)第三章“申报条件”中列举的各项指标,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合理设置指标数值,确定申报标准。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创业创新基地专项资金主要对基地服务成本支出(包括减免场地租金,开展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和提升服务能力支出(包括基地进行公用工程改扩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购置或改造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 且注册地在本地,运营1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 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2)各地(州、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6号)第二章“申报条件”中列举的各项指标,结合当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现状,合理设置指标数值,确定申报标准。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政策优惠标准】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新疆区域赛决赛、半决赛和地州选拔赛。决赛、半决赛由自治区组织,地州选拔赛由各地(州、市)组织。专项资金主要对承办机构开展赛事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对决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2023年9月30日前地(州、市)完成选拔赛,并将资金拨付至承办机构;10月31日前,完成新疆区域赛决赛,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奖金拨付至相关获奖单位。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州、市)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所需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各地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
(1)自治区认定的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服务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政策优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中小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创新服务券的方式给予补助。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政策优惠标准】自治区组团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布展费,对参展企业和服务机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展品运费给予适度补助。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政策优惠标准】委托第三方开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政策优惠标准】委托第三方对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运行监测,并定期形成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报告。2023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及时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政策优惠标准】各地(州、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资金主要对担保机构2022年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5)2022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2023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各担保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3号)和《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细化措施〉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22〕19号)相关规定和项目支持内容,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3号)和《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细化措施〉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22〕19号)相关规定和项目支持内容,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优先选报列入自治区、地区重点项目库(技术改造项目)并按月及时上报建设进度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资金全部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项目资金按2022年投入总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②申报扶持资金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的服务商,按照被服务企业新增开票收入总和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④平台企业2022年完成接入本地企业超10家或工业生产设备超100台,服务商为本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达成企业应用完成实施5家以上。被服务企业本年度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优先支持。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5G+试点示范项目等申报并实施完成的企业,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新增项目投入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全地区工业企业。对小微型工业企业逐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入规纳统后当年奖励3万元,次年奖励2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对于新建设、新投产,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次年奖励3万元,第三年奖励2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2022年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取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受理或核准等阶段给予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符合地区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好、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并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转化应用的资金补助;按知识产权转化应用2022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进行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本地区农牧产品外销企业。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2022年开展进口产品深加工的企业。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并于2022年完成建设的项目。资金采用后补助形式按节能改造投入资金的1%给予奖补,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政策优惠标准】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楼宇型、厂房型等不同形式的小微企业园。根据企业园2022年对入驻企业的服务管理成本,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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