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工信领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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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17:1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原标题:【富蕴县】工信领域优惠政策

   (一)自治区层面:主要涉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中小企业银河培训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

   【政策优惠标准】专项资金主要对承办机构开展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具体费用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4]58号)规定执行。


   (1)各地(州、市)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中小企业银河培训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2)各地(州、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承办机构。
   (3)各地(州、市)自主确定培训内容,但课程设置中必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政策法规宣贯内容,且课时不少于培训课程设置的15%.

   (4)补助金额按培训人数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5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培训并将资金拨付至承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2.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创业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主要对平台服务成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及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和提升服务能力支出(包括办公场地的装修、改造、租用,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租用,服务软件的开发应用、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申报条件和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平台,且注册地在本地,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各地(州、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5号)第三章“申报条件”中列举的各项指标,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合理设置指标数值,确定申报标准。


   (3)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先支持。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并将资金拨付至平台运营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创业创新基地专项资金主要对基地服务成本支出(包括减免场地租金,开展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和提升服务能力支出(包括基地进行公用工程改扩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购置或改造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 且注册地在本地,运营1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 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2)各地(州、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6号)第二章“申报条件”中列举的各项指标,结合当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现状,合理设置指标数值,确定申报标准。


   (3)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先支持。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并将资金拨付至基地运营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4.“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新疆区域赛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新疆区域赛决赛、半决赛和地州选拔赛。决赛、半决赛由自治区组织,地州选拔赛由各地(州、市)组织。专项资金主要对承办机构开展赛事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对决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1)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承办机构。
   (2)各地(州、市)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

  

   2023年9月30日前地(州、市)完成选拔赛,并将资金拨付至承办机构;10月31日前,完成新疆区域赛决赛,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奖金拨付至相关获奖单位。


  5.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州、市)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所需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各地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


   (1)自治区认定的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服务机构。

   (2)各地(州、市)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2023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及时拨付至服务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6.“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中小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创新服务券的方式给予补助。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补助工作,并将资金及时拨付至服务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7.市场开拓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自治区组团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布展费,对参展企业和服务机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展品运费给予适度补助。


   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中博会的布展验收,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11月30日前完成APEC展会的布展验收,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8.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委托第三方开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9.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委托第三方对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运行监测,并定期形成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报告。2023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及时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10.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委托第三方对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情况进行评估。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11.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委托第三方对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行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研究报告验收,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12.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各地(州、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资金主要对担保机构2022年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经营融资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送信息,纳入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围。
   (4)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5)2022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2023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各担保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1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视情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新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6月30日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1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及发展情况研究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委托第三方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培育指导并开展发展情况研究,形成研究报告。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验收,并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

   ——《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业〔2009〕5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3〕5号)。


   (二)地区层级
  1.融资支持项目
   (1)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代偿款补助补贴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各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业务,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执行0.8%的担保费率,按照20%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代偿款进行补助补贴。
   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②经营融资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③按时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送信息,纳入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围;
   ④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⑤2022年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⑥2022年担保机构当年平均代偿率低于10%;
   ⑦2022年平均年担保费率不高于2%。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3号)和《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细化措施〉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22〕19号)相关规定和项目支持内容,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动产方式融资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贷款利息补助。
   ①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
   ②以中小企业产业供应链为基础,依托供应链企业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3号)和《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细化措施〉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22〕19号)相关规定和项目支持内容,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创新创业项目
   (1)“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自治区工信厅2022年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个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技改升级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优先选报列入自治区、地区重点项目库(技术改造项目)并按月及时上报建设进度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资金全部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项目资金按2022年投入总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新疆)》的范围。
   ②项目符合《自治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要求。
   ③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经贸技改〔2008〕606号)第三条规定:一是地区优势支柱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品种质量,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企业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三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四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项目。
   ④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08〕92号)第六条规定:一是在阿勒泰地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合理;三是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四是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五是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快报。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3)创新及平台培育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自治区工信厅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补助,资金全部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②申报扶持资金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3.品牌及产品认证项目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休闲观光农业认证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2022年被认定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绿色、有机、名优特新农产品认证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2022年认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个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4.数字化发展项目
   (1)云服务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度新增上云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在本年度期间购买、使用购买云服务商的云服务产品(购买基础设施层、平台系统层和业务应用层云服务),通过发放云服务券的形式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只享受一次服务券补助,单张服务券不超过1万元,服务券采取先领用,后兑现的方式。
   ①在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信用良好;
   ④与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双方共同投资或控制其他第三方。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的服务商,按照被服务企业新增开票收入总和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①在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信用良好;

   ④平台企业2022年完成接入本地企业超10家或工业生产设备超100台,服务商为本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达成企业应用完成实施5家以上。被服务企业本年度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优先支持。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3)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对2022年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5G+试点示范项目等申报并实施完成的企业,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新增项目投入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①在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信用良好;
   ④项目申报数字化转型、5G+试点等国家或自治区示范项目,在2022年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认定或公示并已实施完成。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5.中小微企业梯度发展项目
   (1)小微工业企业转型为工业规上企业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全地区工业企业。对小微型工业企业逐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入规纳统后当年奖励3万元,次年奖励2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对于新建设、新投产,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次年奖励3万元,第三年奖励2万元。


   ①申报企业为依法在阿勒泰地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行业类别为工业的企业。
   ②202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③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年度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新投产)。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企业上市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2022年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取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受理或核准等阶段给予补助。


   ①向新疆证监局申请首发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向新疆证监局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辅导备案,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③完成新疆证监局辅导验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同意受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④企业成功在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或通过挂牌同时定向增发方式实现创新层挂牌,凭同意挂牌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6.知识产权创造项目
   (1)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符合地区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好、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并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转化应用的资金补助;按知识产权转化应用2022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进行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
   ②知识产权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③具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项目的基础物资条件(包括实施场地、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等);
   ④有实施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研发人员;
   ⑤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或其他纠纷的项目。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7.开拓国内外市场项
   (1)农牧产品外销平台建设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本地区农牧产品外销企业。


   ①对2022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本地农牧产品企业,按平台外销总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②本地农牧产品企业在疆外建设农特产品公共仓,2022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销售额1%的仓储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③本地农牧产品企业在疆外2022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整车运输费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④2022年本地农牧产品企业在外省市新建阿勒泰农特产品综合销售门店的,每个门店给予2万元的产品形象推广宣传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国际贸易合作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2022年开展进口产品深加工的企业。


   ①对2022年缴纳税额(进口时海关代收管制税除外)达到100万元以上进口产品进行深加工的企业;
   ②按缴纳地方税收总额的1%给予奖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8.绿色发展项目
   (1)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并于2022年完成建设的项目。资金采用后补助形式按节能改造投入资金的1%给予奖补,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


   ①节能诊断挖掘潜力重点实施项目;
   ②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
   ③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预期节能效果。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2)绿色产品认证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2022年首次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2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3)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对于非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2022年自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9.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政策优惠标准】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楼宇型、厂房型等不同形式的小微企业园。根据企业园2022年对入驻企业的服务管理成本,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


   ①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企业园,且注册地在本地,运营1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小微企业园。
   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③2022年入驻企业户数为30户以上(含30户),从业人员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小微企业园。
   ④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阿勒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阿地工信字〔2022〕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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