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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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5 19:32 来源: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农业农村局

原标题:农业政策


一、扶持范围


师市鼓励和奖励发展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残膜污染综合治理等集种养加、产供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项目。重点是林果基地、养殖基地、饲草基地、蔬莱基地、中药材基地和棉花高品质种植等。
(一)林果基地。标准化基地建设。
(二)养殖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畜牧产品深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饲草基地。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种植。
(四)蔬菜基地。高标准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机械化示范区。
(五)中药材基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建立标准化原料基地、打造原料车间,提升加工深度。
(六)残膜综合治理项目。
(七)棉花高品质种植项目。
(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两品一标”、新型经营主体示范认证项目。
(九)基地符合2020年农业农村部28个重点农业扶持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标准化高效果园建设项目


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效果园并具备销售网络,建园面积不低于300亩,苹果、香梨、西梅、杏李、樱桃推广应用主干结果栽培模式,葡萄推广应用“厂”字型栽培模式,桃、冬枣、石榴等鲜果应用矮化密植丰产栽培技术。选择市场畅销的高端果树品种并引进先进的高效栽培集成技术,使用大苗建园并应用格架系统、智能水肥一体化控制系统、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物联网质量追溯系统,经验收达到种植规范和成活率标准的,按照50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助(含兵团和师市补贴),奖补年限为2021一2025年。已享受过同一类型补助的不重复补贴。


(二)标准化枣园提质增效项目


对多年生的红枣园进行平茬或高接换头,以整条田为单位(不低于200亩),试验示范推广应用主干结果栽培模式及其配套技术,经验收合格后,师市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奖补年限为2021一2025年。


(三)种畜补助项目


从有种质资格证的种畜场(猪、牛、羊等)购入的种畜,以种畜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发票、检疫材料为依据,分次补贴货值的30%(其中种羊按照700元/只标准补贴),按照申报批准审核程序,对补助总额控制,4年内按比例进行补贴。种畜死亡的,不再享受后续补贴。


(四)养殖圈舍租赁补贴项目


租金补贴:养殖企业租用师市出资在团场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圈舍,由各团场、师市国资企业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贡献、集聚人口、解决就业等确定减免政策,原则上不突破“三免两减半”政策。


(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项目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或租赁、自建现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等相关资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圈舍改造、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固定资产统计入库要求,并完成统计入库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10%一15%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5000万元以下按照10%补贴,5000万元一10000万元按照12%补贴,10000万元以上按照15%补贴。养殖场圈舍改造补贴不包括饲草棚、仓库、办公用房、兽医室等配套设施,已享受过同一类型补助的不重复补贴。


(六)粮改饲补助项目


支持肉羊存栏≥800只、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存栏≥200头的养殖企业(场、合作社),在师域范围内完成青贮玉米集中连片种植(或订单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种植地块内不套种、间作且全株青贮玉米每亩收贮达到3吨以上的基础上,按照青贮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发放核算依据,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养殖企业(场、合作社)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已享受过同一类型补助的不重复补贴。从周边地方县(乡村)收购青贮玉米,按照50元/吨标准补助运费。


(七)设施温棚补助项目


对规划区域内当年新建农业设施大棚(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进行奖补。按照“建一补一,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标准(1亩)日光温室和标准(1亩)钢架塑料大棚进行补助,标准(1亩)日光温室按照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含兵团和师市补贴),标准(1亩)钢架塑料大棚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含兵团和师市补贴),奖补年限为2021一2025年。已享受过同一类型补助的不重复补贴。


(八)优质首蓿种植补助项目


对种植国家农业农村部草品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首蓿品种,以集中连片种植首蓿10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600元/亩的标准分三次(第一年200元、第三年200元、第六年200元)给予补助,承担项目的区域苜蓿种植面积保留期为7年。项目实施期终止的,不再享受后续补贴。


(九)特色作物种植补助项目


鼓励通过大量实地考察和科学分析研判,以市场为导向,以订单农业为基础,以农业科研机构或技术推广机构为技术依托,积极引进适宜本地种植和加工的新型高效作物,如特种蔬莱、中药材等。对参与示范种植的职工或新型经营主体每年给予风险种植补贴,师市区域内同种试验示范新作物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含300亩),补助标准500元/亩;示范面积在50一300亩的(含50亩),补助标准300元/亩。


(十)残膜回收机械补贴项目


师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工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职工个人购买残膜回收机具,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师市按1:1配套补贴。


(十一)残膜回收加工企业补贴项目


落地师市范围内的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工残膜补助按每生产一吨产品补贴600元,年度内全部回收师市投资建设管理的残膜堆放点的残膜,每个堆放点补贴5万元。


(十二)职工回收残膜运费补贴项目


职工将田间残膜运输到残膜集中堆放点,经团场验收合格后,按照种植面积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三)棉花质量补助项目


师市每年对各植棉团场棉花综合品质进行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团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补年限为2021一2023年。


(十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项目


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兵团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两品一标”补助项目


按照“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要求,每新申报成功一个,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


(十六)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项目


团场积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经兵团评定,每年每增加一个兵团级以上农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奖励申报团场2万元;在兵团奖励每个示范社(场)10万元的基础上,师市对申报成功的示范社(场)一次性再奖补8万元。奖补年限为2021一2025年。(兵团级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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