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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民航运输产业扶持政策
发布机构 喀什地区 发布时间 2021-06-11
政策类型 扶持政策 | 本地政策(喀什地区)

一、乡村旅游发展奖励。鼓励支持创建国家、自治区乡村旅游品品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乡村旅游品牌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励。鼓励各县市、各单位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品牌创建。

1.对首次评为国家 5A、4A 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2.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 20万元、10 万元奖励。

4.对首次评定为“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等国家级特色旅游品牌的单位,“自治区非遗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自治区画家村”等自治区级特色旅游品牌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旅游商品、行业技能、文化创意等重大赛事、评比活动,并获得一定名次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区荣誉称号的个人,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7.旅游民宿奖励支持办法另行规定。

8.对经过一定经营年限后晋级的品牌,按标准补发差额。


三、“引客进喀”奖励

(一)包机奖励。单次组织游客包机单班飞喀什,60 名(含60 名)游客以上且在喀什地区住宿 5 晚(含 5 晚)以上,游览 3个 3A 级以上景区的组团旅行社,给予每人每晚 200 元补贴。

(二)专列奖励。单次组织游客 300 人(含 300 人)以上,乘专列来喀什地区旅游,且住宿 1 晚、游览 3 个 3A 级以上景区的组团旅行社,给予每人 100 元补贴。

(三)自驾游奖励。一次性组织外地自驾旅游车队 30 台(含30 台)以上,且在喀什地区住宿 2 晚、游览 3 个 3A 级以上景区的,一次性给予每车 200 元加油卡补贴奖励。

(四)旅行社年度排名奖励。组织接待喀什地区以外游客,年度完成三日两夜线路旅游人数在 2000 人以上,按人数多少进行排名,评选一等奖(1 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2 名),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


四、新媒体营销奖励

对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方式宣传旅游活动、景点、景区、民宿、农家乐、旅游产品、农副特产、美食、旅游线路等文化旅游内容的作品,在每年度 12 月以前,播放量 100 万次、转发达到 6000 次、点赞数达到 50000 次的作品,一次性补贴 2000 元,每个作品只可享受 1 次补贴,作品必须添加喀什地区官方抖音号。


五、节庆活动奖励

(一)节庆赛事活动奖励。鼓励各单位在喀什地区举办、承办重大文化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对经地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节庆赛事活动,对承办单位,釆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文旅特色品牌活动奖励。鼓励各县市、社会力量打造文旅融合特色品牌活动,对形成一定规模且每年定期开展活动的,经认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扶持三年。


六、航线专项补贴

(一)客运补贴标准

1.新开国内直飞航线。航程在 4500 公里(含)以内的,第一年每航班补贴 4 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第二年每航班补贴2 万元;航程在 4500 公里以外的,第一年每航班补贴 6 万元,第二年每航班补贴 3 万元;

2.新开疆内直飞航线。第一年每航班补贴 1 万元,第二年每航班补贴 0.5 万元;

3.新开疆内环飞航线。对新开辟起点、终点均为喀什机场的疆内环飞定期客运航线,第一年每航线(一个环飞航线)补贴 3万元,第二年每航线(一个环飞航线)补贴 1.5 万元;

4.新开国际直飞航线。第一年每航班补贴 6 万元,第二年每航班补贴 3 万元;

5.过夜航班。在喀什机场过夜的航空公司每年补贴 200 万元。过夜航班期限最少为一年,不满 12 个月的不予以补贴;

6.鼓励新开辟航线的航空公司参与喀什航空食品等民航产业建设,后期通过与航空公司协商,可通过航空食品等多种方式进行实物补贴;

7.开辟航线的航空公司要通过各种航空媒介,对喀什地区旅游资源进行宣传推介;

8.本办法规定的客运补贴标准,第一年按补贴标准执行补贴,第二年按补贴标准减半执行补贴。第二年起,在补贴标准减半执行的基础上区分旺季和淡季,淡季按补贴标准 100%执行,旺季按补贴标准 60%执行;客运航线客座率按照月度计算,超过60%以上达到正常营运标准本月不再计算补贴。

(二)货运补贴标准。鼓励快递企业和运输企业使用航空方式运输货物,对开通由喀什直达目的地往返的国际全货机航空货物运输企业补贴。新开定期、不定期航线使用全货机全年飞行业载 50 吨(含 50 吨)以上的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 15 万元,50 吨以下的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 10 万元。

(三)其他补贴。对于符合喀什航空发展需求,且能够带来积极促进作用但尚未列入以上补贴范围的其它客货运航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签订协议。

(四)起降费减免。对新开或新增国际、国内重点航线和疆内环飞航线、货运包机的航空公司,喀什机场起降费第一年全部减免,第二年减免 50%。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支持办法》的通知》(喀署办规〔2021〕2 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培育航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9〕1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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