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第二次征求调整《疏附县招商引资政策(2024-2026年度)》(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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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0 20:19 来源:疏附县招商服务中心

根据近期自治区印发《关于2024年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重点关注内容及问题表现形式清单报告》以及自治区、地区相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我县招商引资政策与上级相关要求一致,经疏附县招商中心自查现行招商引资政策,并于2024年6月18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收集和采纳,现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

修订依据为2023年12月12日发布《疏附县招商引资政策2024-2026年》(试行)、《2024年疏附县广州新城商贸、物流产业招商引资政策》(试行)中规定:“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有关最新政策对涉及本政策内条款需进行调整的,本政策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1042544838@qq.com。
联系人:陈佳丽
联系电话:17599455626
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

一、修订企业培育奖励
为与近期自治区、地区相关会议精神保持一致,拟将按“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按固定比例奖补”的条款进行修订,资金来源均为县财政,具体如下:

(一)企业升限
原政策:对新落地商贸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含)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库的,按其升限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升限企业后连续两年每年销售额/营业额保持10%以上增长的,第二、三年可继续享受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5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万元。

拟修订为:
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和餐饮类等商贸物流类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上限企业及大个体户下限后再上限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1.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类企业,每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销售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批发类企业升限后连续两年每年销售额保持10%以上增长的,第二、三年可继续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

2.对新增限额以上的零售类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零售类企业升限后连续两年每年销售额保持10%以上增长的,第二、三年可继续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

3.对新增限额以上的餐饮、住宿类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餐饮、住宿类企业升限后连续两年每年销售额保持10%以上增长的,第二、三年可继续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

4.对新增限额以上大个体销售额在50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增限额以上大个体销售额达到500(含)以上后连续两年每年销售额保持10%以上增长的,第二、三年可继续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

5.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年贸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的企业目录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上市
原政策:企业上市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对在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主体在疏附县或“飞地园区”注册),除享受自治区有关上市政策外,一次性按企业落地且正式运营后1年内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30%予以奖励。企业落户后成功在A股主板上市的企业或者注册地迁入疏附县(含“飞地园区”)的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除享受自治区有关上市政策外,一次性按企业落地且正式运营后1年内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40%予以奖励。

拟修订为:企业上市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对在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主体在疏附县或“飞地园区”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在A股主板上市的企业(上市主体在疏附县或“飞地园区”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三)快递产业
原政策:快递企业设立自治区级、跨自治区级分拨、分拣中心的,自建成运营当年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5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快递企业设立地区级分拨、分拣中心的,自建成运营当年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5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拟修订为:快递企业设立自治区级、跨自治区级分拨、分拣中心且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快递企业设立地区级分拨、分拣中心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电商产业
原政策:新建开展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且纳入统计的,自运营当年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金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拟修订为:电商产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门类较多且产业链上下游较长,建议后期研究出台专项政策,拟取消本政策。

(五)汽车销售
原政策:对本地年度财政税收贡献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的30%予以奖励;年度财政税收贡献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的35%予以奖励;年度财政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当年地方财政税收贡献的40%予以奖励。后续每年对本地年度财政税收贡献同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参照以上标准继续享受,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

拟修订为:
1.企业资质及业绩要求
(1)对于新落地的一手车销售企业年度一手车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下同)达3000万元及以上。

(2)对于新落地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年度二手车营业收入(以税务提供部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下同)达1000万元及以上。

2.奖励标准
(1)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的一手车销售企业,对其申报的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一手车销售零售额给予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2)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对其申报的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二手车销售零售额给予0.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60万元。

二、修订部分表述
原政策:厂房建设、装修及设备补助等政策的资金来源中县本级财政补助部分,由该项目落地且正式运营后2年内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计提,超出项目地方财政税收贡献部分不予兑现。

拟修订为:厂房建设、装修及设备补助等政策的资金来源中县本级财政补助部分,由该项目落地且正式运营后2年内地方经济贡献部分计提,超出项目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不予兑现。


                           疏附县招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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