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人社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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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3 13: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原标题:【富蕴县】人社人才优惠政策

   (一)关于企业用工补贴
   1、企业用工(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政策享受主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及其农村劳动力,企业员工。


       2、企业在岗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等级分为中级、高级;中级工可享受5000元/人补贴标准,高级工及以上可享受6000/人元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每半年申请拨付1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3号)
     【政策享受主体】企业在岗职工


      3、高技能人才培训
      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后,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每人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政策享受主体】企业在岗职工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万—700万元,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予以适当支持。
       ——《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2025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42号)
     【政策享受主体】企业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对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在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30万元。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予以适当支持。
      ——《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2025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42号)
    【政策享受主体】企业


       (二)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建立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承诺制度,凡在我县注册的企业:
     1、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3、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4、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政策享受主体】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家政服务企业、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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