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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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2:02 来源:阿瓦提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阿瓦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投资、吸引外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立足阿瓦提县实际,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及扶持重点
( 一 )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阿瓦提县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项目,且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域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绿色低碳、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光伏发电、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等项目)。

(二)扶持重点:重点鼓励投资纺织服装、战略性新兴、粮油精深加工、绿色果蔬精深加工、大型规模化养殖和畜牧  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及其他填补县域空白、市场前景好、就业带动强的产业。

(三)投资强度:
1.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

2.食品制造业(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3万元/亩。

3.纺织业(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5万元/亩。

4.纺织服装、服饰业(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7万元/亩。

(四)补贴方式: 以设备扶持和厂房扶持的形式进行补贴。在企业实际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等约定条款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投资及时兑现各类奖补资金。


二、 奖励政策

(一)厂房扶持政策
1.厂房租赁。对新引进的工业类项目,可按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要求,由项目所在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企业可采取租用或先租后买的方式获得厂房使用权或产权。厂房租金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拨付,年产值低于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租使用1年;年产值达2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项目,免租使用2年;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免租期满后按市场价收取租赁费。

2.厂房回购。 免租期间,若一次性回购厂房,按当年政府实际建设成本优惠30%;回购厂房时,厂房及其配套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按照正常土地出让程序办理。

(二)设备补贴
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项目落户,根据发展重点、项目规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其实际完成固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

(三)财政扶持政策
1.支持国有企业以土地参股、厂房参股和定向直投等方式与投资企业合作经营,对非国有出资部分进行补贴。

2.对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效益,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贡献奖励,对落地的重特大项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措施。

3.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引进的畜牧养殖企业,根据《阿瓦提县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瓦党办发 〔2023〕19号),对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购买鉴定合格的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养殖企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基地、养殖户购置养殖机械属于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给予相应农机购置补贴;对养殖企业贷款金额不高于200万元、合作社贷款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养殖户贷款金额不高于20万元,贷款金额的70%以上主要用于购买多胎能繁母羊的,贷款利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100%的补贴。

(四)科技及创新奖励政策
1.对落地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阿克苏地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阿地党办发〔2021〕52号),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创新平台奖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等相关扶持奖励。

2.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三年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用工补贴政策
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岗前培训、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纺织服装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建〔2018〕43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促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 212号)等相关政策执行,非纺织服装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扶持政策执行。

(六)外商投资和外经贸奖励政策
对新引进实际投资不少于100万美元,或增资不少于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设备购置除外) 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对在地区申请外贸进出口经营的企业,按照地区扶持外经贸企业相关政策措施给予产品进出口奖励。

(七)教育优待政策
来阿投资兴业人员子女同等享受当地教育公共服务政策。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受户籍、居住地限制,可自主选择幼儿园或义务阶段学校就学。申请转入普通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按照《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 管理规定》 (新教规〔2021〕4号)执行,后续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录取事项则按照自治区当年发布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

(八)就医保障政策
对投资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负责人),提供优先医疗服务,开通绿色就医通道,享受挂号、就诊、检查、取药“四优先”服务。每年享受一次健康巡诊服务(投资亿元以上的由地区健康巡诊)和一次免费体检。对外地经商人员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深化落实定点医药机构跨省联网结算,全力解决参保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垫资”和“跑腿”问题,确保参保就医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医保服务。

(九)项目手续“帮代办”政策
针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全流程 “帮办代办”服务。充分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党员干部、窗口工作人员、部门帮办代办联络员、志愿服务者,组建县、园区多支帮办代办服务队伍,以企业自愿、依法依规为原则,落实“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部门联络员”全程联合帮办代办, 部门联络员全力协同帮办代办员为企业(项目)提供“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回访”的全链条式帮办代办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建设。

(十)项目引进奖励政策
公职人员奖励。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使用。

三、 “ 一事一议”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扶持:

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小巨人项目。

2.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3.科技含量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类项目;其他对全地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四、 其他事宜
1.奖励资金额度、来源。单个项目补贴、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补贴、奖励资金优先使用中央、自治区、地区专项资金和援疆资金。

2.执行期限。本细则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之前签约的已运营企业、在建项目、未动工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及时修改完善,如遇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调整,本细则涉及的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3.政策解释。本细则由阿瓦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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