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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惠民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013)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且未因同一事由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及贴息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按“新招用政策扶持对象人数×20万”计算,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登记失业劳动者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作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用工企业享受条件:新招用登记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①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②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③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④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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